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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婚姻制度由來與發展研究

 

九、清臺灣婦女的社會提升原因

政權興替、經濟發展、男女比例失衡

1、禮教不吃人

不鼓勵守貞、「台灣就俗,寬於婦貴

2、男多女少稀為貴

康熙渡台遷界禁令,「無眷者時有五六

買婦偷渡

 

十、清臺灣婦女的社會文化現象

1、纏足者少

「弓足絕少」,裙下不足流盼也

2、男有耕女無織

「寧游手乏食不肯少減」的臺灣無貴賤

窮人「男不為奴,女不為婢」

「衣非紗帛不袴」風尚,婦女幾無「無女紅之害」「艷裝市行」

3、重女輕男盛行

「閨女」、「再醮婦」(再婚)、恃寵而驕

嫁妝豐厚—妝奩業、妝奩銀

 

1837年「嫁妝贈與合約」中所言

「末字之時,代理家政,克勤克儉,余頗積豪資,半藉助之」

 

1891年「析產遺囑」中所言

「嫡出女每人16000元,庶出女美人1000元」

相較子娶媳聘金1000元,繼室贍養費2000元可謂豐厚

 

4、經濟權在握

米、糖、茶葉、樟腦的外銷,行郊材立,商業使女人掌握實權

「施黃許,恰查某」比比皆是

5、開台祖婆,姑娘廟出現

「孀寡移台」盛行

 

十一、清代台灣特殊婚姻類型,媒正娶婚配外

招出、招婿、招夫→寡婦

童養媳、婿

納妾婚

 

十二、日治時期婦女的轉變

1、15~30女性人口的40%是職業婦女

擁有經濟能力相對的婚姻趨近於對等

2、義務教育有機會轉型

3、醫生、教師、助產士是備受矚目的女性菁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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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宥韓諾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