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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婚姻制度由來與發展研究

 

五、離婚觀念習俗

「若夫婦不相安諧,而和離不坐」

「有義則和,無義則去」

宋代理學提倡

「出妻為醜行,婚配非兒戲」

※七出

無子、淫佚、口舌、竊盜、妒忌、惡疾、不事舊姑

※三不去

服喪、旺夫、無歸處

※離婚手續

1、男子出妻,一紙休書即判離

2、有疑慮,官府訴訟(一別倆寬,各生歡喜)

3、離婚契約書

「願妻相離後,重梳蟬鬢蛾眉窈窕,選聘高官之王。」

4、通典

「今日得離書,明日改醮」—唐劉肅《大唐新語·公直》

 

六、再婚習俗

「宋以前,不以改嫁為非;宋以後,則已改嫁為恥」

明清改嫁視為失節

社會現象:

上層再嫁無幾,下層再嫁普遍

寡婦再嫁百般屈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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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宥韓諾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