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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婚姻制度由來與發展研究
五、離婚觀念習俗
「若夫婦不相安諧,而和離不坐」
「有義則和,無義則去」
宋代理學提倡
「出妻為醜行,婚配非兒戲」
※七出
無子、淫佚、口舌、竊盜、妒忌、惡疾、不事舊姑
※三不去
服喪、旺夫、無歸處
※離婚手續
1、男子出妻,一紙休書即判離
2、有疑慮,官府訴訟(一別倆寬,各生歡喜)
3、離婚契約書
「願妻相離後,重梳蟬鬢蛾眉窈窕,選聘高官之王。」
4、通典
「今日得離書,明日改醮」—唐劉肅《大唐新語·公直》
六、再婚習俗
「宋以前,不以改嫁為非;宋以後,則已改嫁為恥」
明清改嫁視為失節
社會現象:
上層再嫁無幾,下層再嫁普遍
寡婦再嫁百般屈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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